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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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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9-05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铜业分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南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铜业”)于近期收到当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处罚文件主要内容

  近日,西南铜业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五环罚告(听)字)[2018]04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

  根据原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2018年9月出具的监测报告(昆环监测20180025-3号)中西南铜业精炼分厂阳极炉氮氧化物监测结果617毫克/立方米,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限值24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的1.57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年修改)》第六十九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对西南铜业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三十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知悉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9月出具的《监测报告》(昆环监20180025-3号)监测到西南铜业阳极炉排放口氮氧化物超标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西南铜业高度重视,按照“五定”原则,立即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立即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实施烟气管道工程改造,将阳极炉烟气引入现有脱硫塔处理;向原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提交阳极炉烟气走向变更的申请,并取得回复;完成阳极炉烟气排口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云南省)备案(备案号:201853010200003580)。同时,为了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从工艺流程上和管理上采取了控制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西南铜业已于2018年11月19日完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现场整改,并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进行了报备。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经复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认定:该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经公司核查,上述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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