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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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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2,245,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70,507.5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48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8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8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6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11-85231911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在实际投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情况下,相关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前述投资额度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有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4)。

  一、本次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到期日为2019年5月21日,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5月21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5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40,547.95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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