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情况
2019年5月2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9〕7号)——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经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对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通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单位厂区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池废水溢流至未硬化地面,并渗漏至外环境;同时,将遗留有铜火法冶炼过程中的粉尘与非危险废物水淬渣混合堆存在水淬渣堆存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累计罚款80万元,并责令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注到,上述决定书处罚对象凯通公司名称中含有“云南铜业”字号,同时有投资者向公司咨询该环保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了避免误导投资者,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二、核实情况说明
经查询公开信息,凯通公司为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凯先生。
目前凯通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不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将发函要求凯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云南铜业”字号。
三、必要的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