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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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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志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杨杪先生及罗军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列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列席4人,监事唐雄兴先生及刘密霞女士因其他事务未能列席会议。
3、 总经理李强先生、董事会秘书游祖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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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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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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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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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本公司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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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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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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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3、4、5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光莉、张月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