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9-06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8年8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4)。2019年5月20日,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闽执异1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初62-1号、《指定保管人通知书》(2018)闽执保1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闽执保113号之三,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就与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宇福”)、陈建顺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富顺光电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小港北路38号富顺光电科技园仓库的25,000个20KW充电模块被扣押。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4)。
二、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扣押的异议进展情况
1、前期进展情况
富顺光电于2018年8月2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8)闽民初62号案件扣押富顺光电25,000个充电模块的保全措施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案件案号为(2018)闽执异1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组织庭前调查,2018年9月26日组织质证,富顺光电均到庭参加。根据法院要求,富顺光电已于2018年10月4日将质证书面意见提交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富顺光电委托的律师向法院提出了调取证据申请。2018年11月27日、2019年3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组织原被告双方与富顺光电进行听证。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本次进展情况
2019年5月20日,富顺光电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闽执异1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富顺光电提出的异议依据不足,裁定驳回富顺光电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拟采取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认为本次驳回异议请求的裁定与事实不符,公司将通过法定程序,依法提起诉讼。目前,有关科士达与福建宇福、陈建顺的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子公司富顺光电系案外人,公司将持续跟进该诉讼的进展情况。此外,公司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寻求救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资产被扣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最终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及执行结果,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鉴于扣押异议请求本次被法院裁定驳回,后续可能存在该扣押资产被法院按照有关审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处置,并导致公司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约9,829.05万元的风险(按不含税采购单价3931.62元/个*被扣押充电模块数量25,000个计算),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案件及子公司资产被扣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19楼雪莱特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330,413,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749%。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330,180,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45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23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9%。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23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9%。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30,18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30,18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30,18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30,18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18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2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979%。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7-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330,3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0《关于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30,3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关于2019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18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0《公司非独立董事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9.01《董事长柴国生先生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5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7%;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柴国生、柴华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30,432,238股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2《董事冼树忠先生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3,75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冼树忠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16,430,078股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3《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柴华先生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75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7%;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柴国生、柴华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30,432,238股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4《董事、副总裁陈建顺先生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6,86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2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建顺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83,318,598股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0《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0.01《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18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2《独立董事彭晓伟先生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18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9%;反对2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3《独立董事朱闽翀先生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4《独立董事苗应建先生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5《独立董事陈本荣先生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00《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11.01《监事刘由材先生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02《监事程杨女士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03《监事肖访女士2018年度薪酬考核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30,385,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18%;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