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9年5月1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内容)。
2019年5月16日,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经纪”)分别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伍佰万元的《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并于2019年5月16日办理完成了本次贷款手续。同时,欢瑞经纪的法定代表人江新光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欢瑞影视与锦州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 证 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债 权 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主债务人: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锦州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5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4.65%。目前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2.97%。不含本次担保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4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2.83%。
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