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先生出差在外,副董事长张伟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胡季强、董事史录文、独立董事徐冬根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俊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袁振贤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审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久华、傅立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经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