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夏曙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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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曙东持有公司股份319,590,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46,416,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8%,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77.1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561,120,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6,239,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7%,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共同持股总数的56.36%。
三、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41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通知,获悉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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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五、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2,831,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其一致行动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1,891,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72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6%。
本次解除质押后,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六、 备查文件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42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6,625,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2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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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兴明、康提
咨询电话:010-50821818
传真电话:010-50822000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