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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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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3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不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推选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如下:

  经投票选举,职工代表一致表决同意推选魏思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魏思静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魏思静,女,40岁,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硕士,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或长期居留权。曾任职于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在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工作,现任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其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3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001广东鸿图广州运营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黎柏其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8,425,4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93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2,009,2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7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6,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052%。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23,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09%;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9%。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数据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49,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49,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49,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49,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330,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

  反对8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93%;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7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黎柏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21%。

  2、选举廖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3、选举罗旭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4、选举冯庆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5、选举梁宇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6、选举徐飞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7、选举周乐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孔小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20%。

  2、选举熊守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3、选举朱义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4、选举梁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于渊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2、选举毛志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何灿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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