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0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落实远东控股集团和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无锡金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远东控股集团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5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77.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减持均价为4.41元/股。
减持前远东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79,117,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4%;减持前远东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0,888,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2%。减持后远东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55,344,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7%;减持后远东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57,115,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5%。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159),并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7):无锡金控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智慧能源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2018年12月27日至今增持的股份)。截止本公告日,无锡金控已受让远东控股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累计为5,7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累计金额为249,726,464元,已完成相应增持计划。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远东控股集团转让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是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的重要举措;无锡金控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资无锡区域内有发展前景的优质民营企业,优化其股东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将会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然为远东控股集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