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4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42,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3,142,000元减少至240,000,000元,总股本将由243,142,000股减少至240,0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985268XH
名称: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平
注册资本:2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01日
营业期限:2008年09月0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开发,国内广告发布;批发、零售:服装,日用百货,纺织品,计算机及配件;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服务,停车服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4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10月13日—2019年4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公布日前六个月,所有核查对象(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4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任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1-议案3为均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1-议案3关联股东郝杰回避表决,郝杰所持表决股份数3,834,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晓清、张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