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翔峰 周松林
5月13日,上交所举行科创板证券公司经纪相关业务培训会。上交所在培训中强调,证券公司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把交易权限开通关、企业选择关等“七道关”。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在此前进行的科创板客户适当性管理情况专项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券商存在一些具普遍性的问题。上交所表示,将持续跟踪评价证券公司科创板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发生投资者投诉纠纷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三大问题
参会券商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上交所于4月底5月初展开科创板客户适当性管理情况专项现场检查,先后检查8家证券公司。
检查重点包括证券公司科创板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制度及流程建设情况;证券公司科创板权限开通资产状况核查情况,并对部分疑似垫资开通权限的账户进行检查、核对;证券公司落实科创板客户综合评估、风险揭示的情况;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与融资融券权限开通的关联情况。
上交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三大问题:一是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垫资情况的主动甄别有待加强。比如证券公司对垫资账户筛选标准仍处于探索阶段,筛选条件较为简单,有待完善;部分证券公司暂未主动对资产异常变动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资金性质以及在一定时期内账户资产分布异常情况等进行核查。
二是未能严格落实科创板交易权限开通条件,综合评估的部分环节流于形式。比如,部分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相关知识测评流于形式,内容简单;测试题目数目少,且每个客户测试题目相同。
三是风险揭示工作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检查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尚未对账户资产变动异常的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的风险揭示,相关工作仍有提升空间。
对此,上交所提出应采用“事前控制、事中严审、事后核查”的机制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工作。即事前,完善相关检测指标,在客户申请提交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时进行前段控制,对存在资金异常变动的,对其充分风险揭示;事中,审慎核查客户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及资产状况等情况,根据需要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投资者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拒绝为其办理交易权限开通;事后,对客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后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监控。
强化券商主体责任
上交所表示,此次培训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规范科创板股票交易、转融通业务,介绍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场检查情况、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和落实情况,(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