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第八、九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92,956,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5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72,565,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1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0,390,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46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95,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8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1%;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26%;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4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8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1%;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26%;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4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27,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7%;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9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8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27,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7%;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9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8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907,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8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1%;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26%;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4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87,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1%;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5,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826%;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4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477,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9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8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叶耀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50,000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164,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1%;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9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8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宁远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363,325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527,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7%;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292%;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28%;弃权3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80%。
表决结果:通过。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李家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属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田轩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补选Jonathan Jun Yan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部分董事提议,拟补选Jonathan Jun Yan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属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属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Jonathan Jun Yan(独董)
委员:刘大成(独董)、温惠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屈文洲(独董)
委员:Jonathan Jun Yan(独董)、邹孟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6年6月6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7年6月6日存续期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先后延期12个月,至2019年6月6日存续期满。
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7年6月2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8年6月2日存续期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2个月,至2019年6月2日存续期满。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实施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8年7月11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9年7月11日存续期满。
根据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持有人意愿、公司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考虑和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延长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在其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余额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同时终止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延长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刘沣先生、温惠女士、叶耀荣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设立和实施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予以实施。
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已经结束,公司现拟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附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刘沣先生、温惠女士、叶耀荣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简历
Jonathan Jun Yan,男,1963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管理学硕士。曾任悉尼科技大学商学院中文国际MBA教育中心主任、英世企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意国时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起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发展教育中心主任。兼任海思科(002653)独立董事、数知科技(300038)独立董事。2019年5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Jonathan Jun Ya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