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团结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祖军先生、副董事长赵岚女生、董事于胜涛先生、蔡志勇先生、范爱民先生、付立家先生、石向欣先生、杨晓辉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谢颂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冬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团结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上两项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俊、池晓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