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4,400股,占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22.96%,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5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61人:涉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0人,回购注销股份共1,754,4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39%,回购价格为3.28元/股;涉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回购注销股份480,0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1%,回购价格为5.56元/股。
3、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6,090,503股变更为443,856,103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曲洪普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鉴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1名中存在下列情形:激励对象段晓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5万股,激励对象樊小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0.7万股,激励对象王乐卫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0.3万股,另经核查,激励对象曲宏钦、高少锋、曲真真、王小朝和赵丽娟日常生活使用姓名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不符,身份证登记姓名分别为曲洪钦、高少峰、曲克真、王朝阳和赵利娟。公司董事会遂决定依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如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8.4万股调整为292.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60人;将激励对象曲宏钦、高少锋、曲真真、王小朝和赵丽娟分别更正为曲洪钦、高少峰、曲克真、王朝阳和赵利娟;预留股份数量由33万股调整为3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331.4万股调整为324.4万股。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0月30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9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5元/股。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4、2015年11月13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42,727,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公司首次共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92.40万股增加为877.20万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0万股,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万股调整为96万股,并确定以2016年8月22日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6元/股。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3、2016年10月14日,公司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9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解锁情况
1、2016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38.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1.16万股办理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考核期内若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同时达成考核要求的,则解锁考核期内的相应股份;若公司或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结果任一指标未能达成考核要求的,则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当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31-0007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26,763.11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达成2017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决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2,234,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回购1,754,4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回购480,000股。
公司各解锁期的业绩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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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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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4,4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消前总股本446,090,503股的0.50%,占公司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2.96%,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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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共2,234,400股,具体回购注销激励股份情况为:涉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0人,回购注销股份共1,754,400股;涉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回购注销股份480,000股。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依据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依据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3.28元/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1+n)=9.85/(1+200%)=3.28元/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5.56元/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核查,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之情形。
(四)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423,232.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31-0001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9年4月25日止,贵公司已减少出资合计人民币8,423,232.00元。贵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43,856,103.00元,比申请变更前减少人民币2,234,400.00元”。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6,090,503股变更为443,856,10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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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顾县镇史家湾工业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章节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会议议案将全部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议案1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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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人:张治中 李高杰
6、联系电话:0379-65107666
联系传真:0379-67512888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0
2、投票简称:通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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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19年 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