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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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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 至2019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刘贵华先生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294,473,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3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294,257,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291%;网络投票股东为3人,代表股份数为2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7%。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 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 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82,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8%;反对59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7349%;反对59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2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 公司关于对子公司申请尿素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82,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8%;反对59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7349%;反对59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26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 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 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 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 公司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1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五)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473,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和议案十五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8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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