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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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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03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8,100万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由于本次诉讼增加了“17实达债”违约风险,因此存在“17实达债”债券其他持有人也提起诉讼的风险。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或“原告”)以公司违反债券有关承诺为由起诉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债券本金8,100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至2019年4月9日债券利息999,739.73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8,100万元为基数,按票面利率8.5%/年计算);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上述本金及到期利息之和81,999,739.7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5)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

  (6)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7)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次诉讼开庭时间及地点:待定

  二、 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发行了“17实达债”,起息日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6日,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17实达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提前赎回“17实达债”的方案:公司将于2019年2月15日、2019年5月15日、2019年8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分期支付间利息,并分别按照发行在外的“17实达债”券票面总额10%、20%、20%、50%的比例分期偿还本金。根据该方案,公司需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00%的股权以及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就履行提前赎回相应债券事宜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起诉之日,原告持有“17实达债”本金合计8,100万元。因公司未能及时办理完成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00%股权、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51.00%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原告起诉公司及担保方北京昂展,并提出上述诉讼要求。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由于本次诉讼增加了“17实达债”违约风险,因此存在“17实达债”债券其他持有人也提起诉讼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措施和原告沟通,争取尽快和原告达成和解。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报备文件

  1、民事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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