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2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二大股东庞海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庞海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庞海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10万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近日收到同路人投资、庞海控股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同路人投资、庞海控股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8%,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持有同路人投资90.28%的股权;庞海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5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7%,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持有庞海控股的全部股权。

  同路人投资和庞海控股合计持有公司72.65%的股份,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同路人投资、庞海控股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同路人投资、庞海控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1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1、公司股东同路人投资、庞海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3年1月6日到期并履行完毕。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同路人投资和庞海控股的股份,也不由该两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3年1月6日到期并履行完毕。

  3、时任公司董事长郑和平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同路人投资和庞海控股的股份分别不超过其所持该两公司股份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同路人投资和庞海控股的股份及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5年9月8日到期并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东均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行为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同路人投资和庞海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时间、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同路人投资、庞海控股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