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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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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峰”)有关仲裁事项进展如下:

  一、液化空气(辽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辽阳”)以辽宁华峰作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起的仲裁申请DG20170215号案件;以及辽宁华峰以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中国”)、液空辽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向贸仲提起的仲裁申请DR20170389号案件,已于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开庭审理,辽宁华峰于2019年1月接到贸仲通知,仲裁裁决作出日期从2019年1月16日延期至2019年5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二、辽宁华峰于2019年5月9日收到贸仲通知(CIETAC 047410/2019、CIETAC 047482/2019、CIETAC 047416/2019、CIETAC 047488/2019),原液空辽阳指定的仲裁员提出不再担任该案仲裁员,液空辽阳重新指定了仲裁员,因仲裁程序的需要,仲裁裁决作出日期延期至2019年8月7日。最终裁决日期以公司收到贸仲正式裁决通知为准。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047410/2019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047416/2019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047482/2019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047488/2019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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