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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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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
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4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

  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恒天嘉业、嘉实资本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的中银绒业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481,496,444股数的16.93%、占中银绒业总股本4.51%。基于上述所涉股权如经实现担保物权或诉讼程序后拍卖或变卖去向具有不确定性,中绒集团将可能丧失该部分股权,导致其持有的中银绒业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对中银绒业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弱,可能会失去中银绒业第一大股东地位。

  2、公司2018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公司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申请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中银绒业”)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聚信”)的一致行动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嘉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41,496,000股流通股股票,并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向法院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4000万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上由恒天嘉业、嘉实资本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的中银绒业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481,496,444股数的16.93%、占中银绒业总股本4.51%。基于上述所涉股权的拍卖或变卖去向具有不确定性,中绒集团将可能丧失该部分股权,导致其持有的中银绒业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对中银绒业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弱,可能会失去中银绒业第一大股东地位。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的《2018-2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

  2018年5月中绒集团收到编号为(2017)粤0304民特720号及编号为(2017)粤0304民特721号的民事裁定书,恒天嘉业亦收到编号为(2017)粤0304民特720号的民事裁定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恒天嘉业以及申请人嘉实资本的申请,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恒天嘉业于2018年5月9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恒天嘉业认为该裁定中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有错误,向原审法院提出了异议申请。另外,恒天嘉业将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进展,决定是否另行起诉中绒集团以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的《2018-6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恒天嘉业于2019年5月8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4民特840号],裁定如下:

  1、撤销本院(2017)粤0304民特720号民事裁定;

  2、对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82)4,149.6万股流通股股票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主债权包括:本金46,222.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计至申请人实际收到归还的借款之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案申请费1,460,843.66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它相关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51%;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5%,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9次轮候冻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5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嘉业”)及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的本公司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481,496,444股数的16.93%、占本公司总股本4.51%。基于上述所涉股权如经实现担保物权或诉讼程序后拍卖或变卖去向具有不确定性,中绒集团将可能丧失该部分股权,导致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对本公司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弱,可能会失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2、公司2018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公司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申请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中绒,股票代码:000982)股票2019年5月7日、5月8日、5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偏离值达到-13.6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恒天嘉业、嘉实资本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的本公司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481,496,444股数的16.93%、占本公司总股本4.51%。基于上述所涉股权如经实现担保物权或诉讼程序后拍卖或变卖去向具有不确定性,中绒集团将可能丧失该部分股权,导致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对本公司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弱,可能会失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3、公司2018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因公司被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诉讼(详见2018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1),该诉讼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因未清偿到期债务遭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诉讼已达人民币253,579.91万元、美元2,736.81万元、欧元1,440.09万元,上述诉讼公司均已如实进行了披露。

  6、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51%;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5%,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9次轮候冻结.

  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中绒集团的股票在解冻前不能在二级市场直接卖出或被平仓。 但若中绒集团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7、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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