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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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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05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内容提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民初37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

  1、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3724号关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国际”)诉上市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银河商贸三被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2018年11月2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该案组织进行了证据交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河商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法院送达传票,确定于2019年1月31日上午9:30开庭审理该案。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收到法院(2018)川01执保4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发展持有的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9%,出资金额49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冻结限额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河商贸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3724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1月31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开庭审理。法庭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没有当庭宣判。公司委派律师代表公司当庭向法庭提出:由于目前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承波以及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刚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被调查,该案件可能为刑事犯罪案件,申请法院批准中止本案的审理,等待刑事案件调查结束。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12日、2019年2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3、2018-100、2018-109、2019-007、2019-010、2019-018)。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9年5月9日取得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3724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之规定,票据的签发转让应当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本案中,银河科技公司、银河商贸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王承波、吴刚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其涉嫌的经济犯罪中包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经法院走访调查,本案纠纷中所开具的承兑汇票可能属于王承波、吴刚等人的刑事犯罪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拉萨市公安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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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 3 个主要银行账户和 2 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7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3.4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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