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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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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951,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6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限售股份来源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3号)核准,公司向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华安信立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南融安信和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南融诚服务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南天网信和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泰资本等6家机构”)及章征宇、鲍晓磊、卞炜明、陈宝雯、陈方方、陈耀、郭熙泠、江建平、景鸿理、李雪莹、梁新民、刘辉、刘蕾杰、满林松、孙嫣、王文华、王勇、吴亚飚、姚崎、于海波、张晓光(以下简称“章征宇等21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418,085,467股及支付现金207,937.99万元的方式购买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100%股权。上述股票上市日为2017年1月24日,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上述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28,345,467股。

  此外,南洋股份向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1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18,556,698股,上市日为2017年2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增发后公司总股本为1,146,902,165股。

  根据公司2019年2月18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3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授予94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29,750,920股,其中18,169,800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其余11,581,120股为采用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截至2019年3月19日,公司已经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该等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公司总股本由1,146,902,165 股变更为1,158,483,285股。

  (二)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根据天融信原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和天融信业绩达成情况,2018年1月24日,满足第一期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已于2018年1月24日解除限售股份115,075,388股,占公司截止2018年1月24日总股本的10.03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根据天融信原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和天融信业绩达成情况,2018年5月14日,满足第二期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已于2018年5月14日解除限售股份162,059,055股,占公司截止2018年5月14日总股本的14.13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符合条件的说明

  (一)业绩承诺及利润完成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明泰资本等6家机构及章征宇等21位自然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天融信原全体股东承诺天融信合并报表中2016年度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8,800万元,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67,500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扣非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117,900万元;同时承诺天融信合并报表中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500万元、2016年度和2017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71,500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积不低于125,500万元。

  2.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938号),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天融信净利润累积数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积数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天融信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累积数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积数超过了收购时原全体股东所作的业绩承诺。

  (二)限售期及解锁条件约定情况

  根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至2018年1月23日股份限售期已满12个月。根据股东性质和业绩达成情况,分期分比例解锁,第三期解锁条件已经符合。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0,951,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6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股东27名。其中,法人股东6名,自然人股东2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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