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16海通01”公司债券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赎回数量:15,000,000,000元(150,000,000张)

  ●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15,540,000,000元

  ●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5月20日

  ●摘牌日:2019年5月20日。

  一、“16海通01”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6海通01,135484。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16海通01”为4年期债券,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0亿元,“16海通01”票面利率为3.60%,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不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16海通01”在其存续期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200个基点,在其存续期限最后1年固定不变。

  (五)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6海通01”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16海通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主管机关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就“16海通01”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16海通01”将被视为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16海通01”,赎回的支付方式与“16海通01”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16海通01”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16海通01”将继续在第4年存续,且第4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初始票面利率加上2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下同)。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元/张

  (七)债券形式:“16海通01”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16海通01”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起息日:2016年5月18日

  (九)付息日:“16海通01”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兑付日:“16海通01”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18日;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债券的实际兑付日为2019年5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16海通01”赎回方案

  (一)赎回约定条件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于“16海通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二)赎回公告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决定行使“16海通01”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海通01”债券全部赎回。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海通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2019年4月2日)及三次提示性公告(分别为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4日)。

  (三)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9年5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海通01”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3.6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3、赎回本息发放日:2019年5月20日(因2019年5月18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付款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16海通01”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16海通01”赎回的结果

  2019年5月17日收市后,“16海通01”将停止交易,2019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1、赎回数量:15,000,000,000元(150,000,000张)

  2、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15,540,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9年5月20日

  4、摘牌日:2019年5月20日

  (二)“16海通01”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16海通01”本金赎回金额为15,000,000,000元,占“16海通01”发行总额的100%。同时兑付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540,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15,540,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16海通01”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华、蒋泽云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21-23212163

  传真:021-63410184

  邮政编码:20000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联系人:裴振宇、吕希菁

  联系电话:021-20511217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