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张峻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02,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97%;董事黄秀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8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9.23%;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付国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6,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1%;董事王志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3%;董事胡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监事傅磊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持股5%以上股东余绵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3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29%。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2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227,9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76%,且保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备注:

  1、王志涛合计持股434,000股均为间接持股,其中通过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80,000股、通过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54,000股。

  2、胡沉合计持股420,000股均为间接持股,其中通过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24,000股、通过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96,000股。

  3、傅磊明合计持股308,000股均为间接持股,其中通过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80,000股、通过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8,000股。

  4、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10股送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本次拟减持股东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备注:

  1、王志涛计划减持的股份为其在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间接持股。

  2、胡沉计划减持的股份为其在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间接持股。

  3、傅磊明计划减持的股份为其在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间接持股。

  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11月28日,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19 年6月3日至2019年11月28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227,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30,965,380股的4.7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付国义承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傅磊明承诺:“本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胡沉承诺:“淳中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