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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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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9-013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3:00至5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方勇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362,219,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72 %。其中,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1,1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名,代表股份361,048,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65%。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1,1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房立棠、李清华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2,201,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362,219,0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258%;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表决情况:赞成1,1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258%;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1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258%;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所持361,048,878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62,207,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9%;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房立棠、李清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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