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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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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19-05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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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新光,股票代码:002147)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5月7日、8日、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尚未消除;其中控股股东违规资金占用及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还在持续自查整改中,且因该事项未能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正在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取得相关结论,公司可能对该等已披露信息更正或补充披露;

  2、2016-2018年度,公司重组标的实现业绩承诺的比例为64.13%,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虞云新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董事会已拟定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该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披露年报中未对该补偿事项执行会计处理,若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后续处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及相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7、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19年5月7日、8日、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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