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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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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5日(星期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2019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9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5日(星期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与长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沃尔核材”)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长园特发”)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签订了《房产出资变更协议书》、《厂房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补充协议约定相关的后续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21%,过去十二个月内长园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园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交易背景介绍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长园集团及罗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园电子”)7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8日,公司、长园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签署《安心账户(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方)》(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将剩余未付款项人民币¥200,000,000.00 元作为托管资金,双方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托管资金存入和资金支付,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托管资金履行托管与支付职责。

  2019年4月1日,公司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已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00,000.00支付至经双方确认开立于托管银行的长园集团托管账户。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6.8条约定,为履行为长园电子(集团)的出资义务,长园集团承诺在过渡期内依法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30区4栋一层、三层的房地产(房产证编号分别是:深房地第4000444382号和深房地第4000444377号,建筑面积各为1,334平方米,其中长园集团对长园电子的出资房地产面积为1,927平方米,目前两处房产证均为长园集团名下)的所有权转移至长园电子,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出资房产的转移手续,并于交割日后一年内完成上述出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长园集团承担。公司与长园集团确认,自基准日后因出租上述房地产的租金等收益归长园电子所有。如确因涉及房地产权证面积分割所需办理时间较长,双方应充分协商处理,公司同意完成需分割面积房屋楼层的所有权转移可延长至交割日后两年内,如两年内长园集团仍未办理完毕,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公司与长园集团于2018年6月7日完成长园电子75%股权交割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厂房无法分割及受让方资格原因,长园集团尚未将出资房产过户至长园电子名下。

  3、《股权转让协议》第7.2条约定: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长园”)租赁长园集团或其子公司位于东莞长园处的全部的土地和厂房,本次租赁期满后,公司可以选择继续租用5年,长园集团承诺优先满足东莞长园的使用,租金不变,以2017年的租金为标准且不可高于市场价格;以后每5年租金增长不超过10%;若长园集团出售上述土地和厂房,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2019年1月2日,长园集团子公司东莞市康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长园已续签1年期租赁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园集团或其子公司尚未与东莞长园签署5年期租赁协议。

  基于上述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长园集团签订《房产出资变更协议书》、《厂房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077R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4、注册资本:人民币132,467.7152万元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时间:1986年06月27日

  7、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8、经营范围: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塑胶母料的购销;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生产;普通货运。

  9、股权结构:截至2019年3月31日,长园集团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10、长园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摘自长园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交易方案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房产出资变更方案

  因厂房无法分割及受让方资格原因,长园集团尚未将出资房产过户至长园电子名下。双方为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长园集团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聘请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1、房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工业厂房);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一层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593平方米(整层建筑面积1,334平方米)以及该栋三层(建筑面积1,334平方米)。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经市场法评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地产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肆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RMB55,426,400.00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房产出资变更

  基于评估报告,公司与长园集团就原股权转让协议第4.2条、第6.8条所约定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1)双方同意将编号为深房地字第4000444382号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一层部分厂房的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作价人民币3,200万元,由长园集团注入长园电子。

  (2)双方同意将编号为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三层厂房的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作价人民币2,200万元,由长园集团注入长园电子。

  (3)双方同意将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三层厂房以2,200万元转让给长园电子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

  (4)上述两项以房产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合计人民币5,400万元。

  3、房产出资变更协议约定

  公司与长园集团协商约定《房产出资变更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各自完成包含出资房产变更等、托管协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本协议及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房产转让协议经双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长园电子通知召开关于房产出资变更议案的股东会,并于股东会召开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3)双方完成上述第(1)、(2)款事项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委托托管银行将3,200万元支付至双方共同确认的长园集团收款账户,长园集团于收款当日将3,200万元出资至长园电子。

  (4)双方完成上述第(1)、(2)款事项后 3 个工作日内,长园集团向房产交易批准部门申请将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房产转让给长园特发。

  (5)完成将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房产转让给长园特发的所有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长园特发于同一日内向长园集团分批支付房产转让款2,200万元,长园集团于收款当日按分批金额将2,200万元出资至长园电子。

  (6)税费承担

  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与房产转让产生相关的税费由长园集团承担。

  (7)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否则应按照本协议总金额(人民币5,400万元)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纠纷处理

  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9)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完成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

  (二)关于厂房转让方案

  长园集团现有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第三层,建筑面积 1,334㎡,房产证编号为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

  基于评估报告,公司与长园集团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以2,200万元转让给长园电子之全资子公司长园特发,并订立了《厂房转让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1、付款方式:完成将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房产转让给长园特发的所有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长园特发于同一日内向长园集团分批支付房产转让款2,200万元。

  长园集团在收到长园特发分批支付的转让款当日,应根据与沃尔核材签署的《房产出资变更协议书》约定,按分批金额将2,200万元出资至长园电子。

  2、厂房过户

  (1)长园集团及沃尔核材各自完成包含出资房产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房产出资变更协议书》及本合同经长园集团、沃尔核材双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签署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长园电子通知召开关于房产出资变更议案的股东会,并于股东会召开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3)自上述事项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深圳市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书》,并一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将深房地字第4000444377号房产转让给长园特发。

  3、厂房交割

  (1)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就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财产等进行清点确认,同时列明清单,确保上述厂房在产权变更完成后,一并交付给长园特发,如有损坏或遗失,长园集团应作价赔偿。

  (2)厂房附属的水费、电费,应以双方实抄水电表底为准,长园集团负责过户给长园特发。

  (3)厂房如已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的,长园集团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并要求其在房产交割完成之后,向长园特发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

  4、税费承担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与房产转让产生相关的税费由长园集团承担。

  5、其他

  (1)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长园集团和长园特发、沃尔核材完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股东会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

  (3)双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三)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方案

  2019年4月1日,沃尔核材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已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00,000.00支付至经双方确认开立于托管银行的长园集团托管账户。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1、满足以下条件时支付第一部分股权转让款3,200万元

  (1)长园集团、沃尔核材双方各自完成关于本次托管资金事项的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长园集团、沃尔核材双方完成关于长园电子变更厂房出资方式的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长园集团同意将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一层部分厂房、三层整层厂房出资置换为5,400万元货币出资方式。长园集团同意将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三层整层厂房以2,200万元转让给长园电子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

  2、满足以下条件可支付第二部分股权转让款16,800万元

  (1)长园集团完成向长园电子现金出资3,200万元。

  (2)东莞市康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长园签署5年期厂房租赁协议。

  (3) 完成将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三层整层厂房转让给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手续,且完成向长园电子现金出资2,200万元。

  (4)完成长园电子注册地址变更至深圳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的股东会决议。

  当以上两笔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条件成就后3个工作日内,长园集团、沃尔核材双方共同签署《委托付款通知书》,委托托管银行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资金将托管账户内的款项划到双方共同确认的长园集团收款账户:

  3、协议冲突安排

  (1)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及华南国仲深裁【2018】D93号《裁决书》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如本补充协议与托管协议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5、纠纷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

  6、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完成董事会或/及股东大会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本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华南国仲深裁【2018】D93号《裁决书》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的执行《股权转让协议》原条款约定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长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长园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64.20万元。

  六、独董意见

  1、关于与长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长园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与长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长园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2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王占君、邱微

  联系电话:0755-28299020,传真:0755-28299020,电子邮箱:fz@woer.com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邮编:518118。

  5、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30”;投票简称为“沃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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