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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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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惠城环保”)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9元/股。

  投资者请按13.59元/股在2019年5月13日(周一)(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5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5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5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代码C4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T-6日)最新发布的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9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3.5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3.59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53.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821.23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惠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惠城环保”,股票代码为“3007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德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5月7日(T-4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3,97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9年4月29日(T-7日)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5月13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9年5月1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核查资料和证明材料。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9年5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5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9年5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5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5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5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9年4月29日(T-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3.59元/股认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3.59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53.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821.23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5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5月14日(T+1日)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9年5月7日(T-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3,399家网下投资者的5,260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具体报价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1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按时完成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或核查资料的提交,为无效报价。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参与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291家,配售对象数量为5,148个,报价区间为8.45元/股-13,059元/股,申报总量为5,084,490万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3.59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6.1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59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3.59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排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高于13.59元/股(不含)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7家投资者管理的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7,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3.59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3.5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3.59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3.59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T-6日)最新发布的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95倍。

  本次发行价格13.59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59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原则,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13.59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初步询价中,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3.59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27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13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5,066,490万股,具体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剔除不予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3,27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13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5,066,4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9年5月1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5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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