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证券代码:000673 公告编号:2019-04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72)。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上海德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被告三:王春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原告于本案审理中,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德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原告上海德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上海德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上述案件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9-04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进展
1. 司法冻结进展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9日、8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5)、《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8)。因与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化”)、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王书同、王春芳存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公司”)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当代文化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
今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当代文化转发的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帅康公司的起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裁定驳回帅康公司上诉,且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当代文化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400万股公司股份已解除冻结;同时,当代文化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400万股公司股份转为司法冻结。
2. 轮候冻结进展
公司于 2019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进展暨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当代文化所持公司69,856,821股的股份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当代集团所持公司85,400,000股的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现经公司进一步核实,当代文化所持公司69,856,821股股份被轮候冻结主要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当代文化涉及股票质押贷款纠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所致,当代文化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54,861,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3%),涉及金额4.56亿元人民币;当代集团所持公司85,40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主要系厦门当代贸易有限公司与中财新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当代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致,涉及金额为6,900万元人民币。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当代文化持有公司股份175,555,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175,555,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处于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175,555,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共计596,523,4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9.79%。
当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8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处于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8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共计512,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0%。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上述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法院传票。
2. 申请书。
3. 民事起诉状。
4. 民事裁定书。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