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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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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和2018年1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7)。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146号)及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23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项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的有关事项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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