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5月10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5月1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9年5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5月1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2019年5月14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5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1、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9年5月15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9年5月16日(T+4日)刊登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5月16日(T+4日)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59号(江宁开发区)
电话:025-8499 8999
联系人:刘志文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咨询电话:010-6535 3014
咨询邮箱:ECM_IPO@cicc.com.cn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