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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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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2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二)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6日至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 至2018年5月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8,804,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89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9,829,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30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8,974,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8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072,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7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陈福旭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曲斌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李军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曲国霞女士代为出席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监事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拾以胜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监事徐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邱林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216,997,838.39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699,783.84 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10,849,891.9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54,494,070.73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8,942,233.36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65,7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00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3,142,480.4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92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公司与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25,92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2公司与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13,972,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9%;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3公司与山东宝岩电气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25,92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4公司与山东新康威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25,92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5公司与威海星地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25,92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6公司与威海北洋电子信息孵化器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25,92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7公司与威海北洋幸星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25,92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8公司与威海北洋光电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25,921,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9公司与南京百年银行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10公司与北京华信创银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11公司与厦门市益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12公司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16,07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13公司与威海优微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14公司与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84,43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92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92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北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659,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927,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5%;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顾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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