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4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下午14:30时。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65,141,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3,623,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518,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518,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518,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1%。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65,116,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3,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63,981,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6%;反对1,15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293%;反对1,15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63,981,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4%;反对1,16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00%;反对1,16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3,905,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2%;反对1,23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92%;反对1,23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65,116,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3,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7,99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3,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63,677,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2%;反对1,44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16%;反对1,449,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177%;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63,679,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5%;反对1,44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1%;反对1,44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9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3,686,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1,44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07%;反对1,44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8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10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26%;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65,116,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3,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5%;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俞锋先生、俞小峰女士、陈明勇先生、赵林中先生、林国荣先生、边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俞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7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02选举俞小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23,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1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03选举陈明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1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04选举赵林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1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05选举林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1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2.06选举边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701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灿先生、刘国健先生、余俊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黄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4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3.02选举刘国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402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3.03选举余俊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402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旭飞先生、姚兵先生、陈黎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谭曦东先生、吴双双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且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管兼任监事的情况。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赵旭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105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4.02选举姚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63,694,0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004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14.03选举陈黎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63,697,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403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赵寻、叶苏群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5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递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俞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国荣先生、陈明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已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根据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和规范治理需要,现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林国荣、陈明勇、赵林中、黄灿。
审计委员会:余俊仙(召集人)、黄灿、林国荣。
提名委员会:黄灿(召集人)、刘国健、俞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国健(召集人)、余俊仙、陈明勇。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俞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汪志刚先生、倪叙璋先生、瞿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张亦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瞿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徐小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7日
附:
1、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
俞锋,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人,1994年7月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毕业,1994年至2002年3月在浙江上峰水泥总厂任化验员、化验室主任、供销科长、副厂长,2002年4月至今先后任浙江上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俞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股份,除了与公司董事俞小峰女士为兄妹关系和与公司财务总监张亦峰为连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5月,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2、副董事长简历
林国荣,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2008年历任浙江山鹰建材集团公司(原煤山水泥厂) 供销科长兼厂长、总经理,山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兴奇达丝绸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裕廊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浙江山鹰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08年11月至今,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2013.02至今,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裁;2015.12至今,任上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林国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陈明勇,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硕士,高级工程师。2003年9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8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金威铜业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1月至今任有色控股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公司董事兼任黄铜棒材董事长。2008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铜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简历
瞿辉,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经济师。2000年10月起先后在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与公共关系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07年起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工作,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兼任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起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倪叙璋,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11月起在芜湖世昌企业有限公司任认证工程师、报关员,1999年4月起在铜陵广播电视大学任英语教师,2000年1月起在铜陵扩丽安努服装公司任国际业务部经理,2002年2月起在铜陵丰山三佳有限公司任国际营业部课长,2004年2月起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进出口主管、供销部副部长、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汪志刚,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2004年1月在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技术员、生产科长、项目经理等职。2004年2月至2007年7月在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筹建组组长,2007年8月至2012年任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4月任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亦峰,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94年7月至2004年7月,次坞镇中学任教,历任教导处副主任、校办公室主任;2004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月至今,任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汪志刚先生、倪叙璋先生、瞿辉先生、张亦峰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张亦峰先生与公司董事长俞锋和董事俞小峰为连襟关系外,汪志刚先生、倪叙璋先生、瞿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瞿辉先生于2018年5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罚款处分之外,汪志刚先生、倪叙璋先生、张亦峰先生均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4、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
赵林中,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副研究馆员职称。富润控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创业企业家,全国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的优秀领导干部(十佳),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94年至今,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
赵林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黄灿,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食品科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2-2007年,葡萄牙阿维罗大学(University of Aveiro)工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2013年在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创新中心(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MERIT)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2013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主任,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目前担任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刘国健,男,汉族,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曾获得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浙江省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具有30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曾任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刘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余俊仙,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学院讲师,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现任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平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俊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5、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小锋,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徐小锋先生先后任职于浙江虞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加入本公司,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2013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徐小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5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下午15:3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递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赵旭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5月7日
附:
监事会主席简历
赵旭飞,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深圳北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旭飞先生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