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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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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9-02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长万连步、财务负责人李计国、董事会秘书崔彬收到了《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等3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但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此外,审计机构发现你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等3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万连步、李计国、崔彬: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但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审计机构发现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万连步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李计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崔彬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00携带有效身份证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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