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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新余益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瑞投资”)的告知函,为控制融资杠杆、降低自身资金风险,陈亚妹女士及益瑞投资于2019年4月29日-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786,3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64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宗交易的具体情况
1、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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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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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亚妹女士于200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实际控制人陈亚妹女士于2016年1月曾承诺如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承诺从2016年1月12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3、益瑞投资作为2016年度定向增发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之一,曾承诺如下: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月内不得转让。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益瑞投资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本次交易行为按规定不存在需要事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陈亚妹女士与益瑞投资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实际控制人本次大宗交易的目的:控制融资杠杆,降低自身资金风险。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陈亚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仍持有公司47.63%的股份,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3、陈亚妹女士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本次交易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益瑞投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