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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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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29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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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姚志高先生、廖益新先生、龚巍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龚杰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郑晓彬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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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与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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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潘建清、杜海利、潘娟美、潘建忠、於志华,合计回避表决数:259,598,195股。

  8.02议案名称: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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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潘建清、杜海利、潘娟美、潘建忠、於志华、郑晓彬,合计回避表决数:259,670,195股。

  8.03议案名称:与天通瑞宏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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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潘建清、杜海利、潘娟美、潘建忠、於志华、张桂宝、张瑞标,合计回避表决数:261,330,786股。

  8.04议案名称:与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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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郑晓彬,回避表决数:72,000股。

  8.05议案名称: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6议案名称:与浙江天菱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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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7议案名称:与天通凯成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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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段金柱,回避表决数:1,990,320股。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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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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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投票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投票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静、潘远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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