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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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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426-05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民初595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民初5980号)获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民初5959号)内容:

  被冻结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时间: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轮候冻结数量:81,472,118股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冻结事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初、沈素云、杭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浙0109民初5959号民事裁定书。

  2.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民初5980号)内容:

  被冻结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时间: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轮候冻结数量:81,472,118股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冻结事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初、沈素云、杭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浙0109民初5980号民事裁定书。

  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1,472,118股(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其中81,470,000股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426-05号),本次萧然工贸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两轮,每轮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81,472,118股,合计轮候冻结162,944,236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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