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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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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2018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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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65元。截至2018年5月11日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237,19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309,0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887,943.4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2018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合金”、“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上市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达合金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 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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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对福达合金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福达合金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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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乐翔

  周  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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