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及上海朔达投资中心以境外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完成对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exmark”)100%股份的收购,以于开曼群岛投资设立的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和公司于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的子公司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作为全球牵头行的银团申请了一笔银团贷款(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公司以其持有的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全部股份(占全部股份的51.18%)为该银团贷款项下提供了股份质押担保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与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公司为公司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