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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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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4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或“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医疗”)截至2018年3月8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5%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股东建银医疗出具的《建银医疗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建银医疗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相应从9.32%减少至4.99998%,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4089854B

  法定代表人:王晓坤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3-AB-302

  注册资本:壹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2日

  经营期限:自2009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24日,建银医疗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0,000股,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128,168,800股的0.97%。

  2018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实施方案为每10股送红股5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5日建银医疗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192,253,200股的8.35%。

  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建银医疗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37,435股,占公司总股本192,253,200股的3.35%。

  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18年5月25日,鹭燕医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总股本由128,168,800股变更为192,253,200股。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注:2018年5月25日,鹭燕医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总股本由128,168,800股变更为192,253,200股。

  本次减持后,建银医疗持有公司股票9,61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建银医疗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建银医疗所作的承诺情况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建银医疗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建银医疗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建银医疗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的股份外,其预计在其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该减持新规,建银医疗预计原计划24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毕的承诺将无法按期履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5.6条的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建银医疗根据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不属于违反承诺的情形。

  (3)建银医疗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遵守了其在《股份减持计划》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作相应调整)。

  3、本次减持后,建银医疗不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4、建银医疗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鹭燕医药

  股票代码:0027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3-AB-30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0号丰铭国际大厦B座8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注:本部分所述简称与本报告书“第一节释义”所述简称的含义相同。)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鹭燕医药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鹭燕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上市公司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987)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8年3月10日、2018年6月15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12月26日、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8日通过鹭燕医药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披露了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详情请参阅鹭燕医药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前述减持计划,依法实施的减持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银医疗持有鹭燕医药股份11,94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32%,为鹭燕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已解除限售。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24日,建银医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0,000股,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128,168,800股的0.97%,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10,700,040股。

  2018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实施方案为每10股送红股5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5日建银医疗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10,700,040股相应调整为在计划减持的期限内减持不超过16,050,060股,即不超过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192,253,200股的8.35%。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建银医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37,435股,占公司总股本192,253,200股的3.35%。

  截至2019年4月29日,建银医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鹭燕医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77,435股,累计占鹭燕医药总股本的4.32%,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18年5月25日,鹭燕医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总股本由128,168,800股变更为192,253,200股。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2018年5月25日,鹭燕医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总股本由128,168,800股变更为192,253,200股。

  三、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鹭燕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鹭燕医药的股份已于2017年2月20日鹭燕医药上市满一年之际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可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鹭燕医药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限售等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承诺履行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建银医疗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建银医疗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建银医疗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建银医疗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的股份外,其预计在其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所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该减持新规,建银医疗预计原计划24个月内逐步减持完毕的承诺将无法按期履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5.6条的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建银医疗根据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不属于违反承诺的情形。

  (3)建银医疗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遵守了其在《股份减持计划》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作相应调整)。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鹭燕医药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鹭燕医药的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鹭燕医药股份的情形,具体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限售承诺的情形。

  2、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作出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及证监会与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晓坤

  2019年4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建银国际医疗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晓坤

  签署日期: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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