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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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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贵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变动情况

  ■

  备注:

  【1】货币资金:主要系支付货款的增加。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主要系铁路扣件集中交货结算收入的增加。

  【3】存货:主要系原材料采购量减少及销售量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理财产品的赎回。

  【5】在建工程:主要系本期技改投入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主要系兑付到期票据的增加。

  【8】应交税费: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增加。

  【9】递延收益:主要系收到的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

  【10】长期应付款:系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借款。

  【11】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提前抵减所得税所致。

  (2)公司主要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8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 年9 月28 日经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文件,于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于2019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8-018号、临2018-025号、临2018-032号至临2018-040号,临2019-001号、临2019-002号、临2019-014号至临2019-017号。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等待证监会的审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将有增长,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公司高铁扣配件的集中交货而使财务结算收入的增加所致。

  ■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3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的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24 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4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度,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编号:临2019-025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余小敏主席主持,经到会监事的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核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铁路扣件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与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采购合同》(F01钢轨扣配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号 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高速扣配件

  数量:1,529,729套

  金额:393,990,375元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585号2楼

  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和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建设和客货运输;土地综合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餐饮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广告经营及商业贸易(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合同当事人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合同当事人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签署情况及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与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1包号(项目编号:TOWZ201802000)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393,990,375元的买卖合同。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9年3月29日,长沙。

  2、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自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交货地点:湖南省吉首市。

  4、交货条件:车板交货。

  5、交货期:2019年3月份开始,具体根据工期安排。

  6、质量保证期:12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如技术规格书中有规定参照技术规格书执行)。

  7、结算方式:买方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95%的货款。买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或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8、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393,990,375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1.35%。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2、由于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故公司是否能够在短期内形成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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