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鲁君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锡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锡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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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二十二、二十六条,公司回购股份作权益变动处理,反映表列净资产减少。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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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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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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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股份51,696,840股,使用资金总额215,163,735.82元。(详见公告:临2018-066、临2019-013)
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股份49,095,061股,使用资金总额239,466,406.05元。(详见公告:临2019-016、临2019-028)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详见公告:临2019-031)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时修改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告:临2019-004、临2019-012)
3、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原保荐代表人段俊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指派肖章福先生接替段俊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变更后,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席红玉先生、肖章福先生,持续督导期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详见公告:临2019-022)
4、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进行了可转债回售,回售价格为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回售数量为23,092,000元(230,920张),回售金额为23,784,760.00元,回售资金的到账日为2019年3月5日。(详见公告:临2019-025)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42号),上交所对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无异议。本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票面利率为5.30%,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已于同日完成认购缴款。(详见公告:临2019-032)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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