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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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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云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永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

  (2).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

  (3).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 现金流量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尚未出具最终结论,因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公司董事会已经知悉该强调事项段,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同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措施消除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公司2019年财务费用下降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降低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年初至2019年半年度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具体数据以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7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主办公楼15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金辉先生。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现对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郑云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杨继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本次调整完成后,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债务和解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ST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048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中财隆鑫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财隆鑫”)签订《债务和解协

  议》,由公司分期向债权人清偿本金及利息。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债务和解概述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债务和解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财隆鑫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由公司分期向债权人清偿本金及利息。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和解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财隆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642G4N;法定代表人:孔令柯;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街88号1幢103号;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项目投资。中财隆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基本情况

  依据双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亿元,截至协议签订之日,借款债权剩余所欠本金9900万元。上述借款由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债务和解方式

  双方同意由公司分期清偿借款:本协议成立后30日内,公司向中财隆鑫清偿第一期本金,第一期本金清偿前,中财隆鑫全部债权不计并免除公司任何罚息、违约金、费用等;剩余借款公司分两期向中财隆鑫清偿,清偿利息以尚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2020年12月31日前清偿,但公司提前清偿本金的,利息应按上述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中财隆鑫收到公司支付的本协议第一期本金清偿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递交撤回涉及债权的全部诉讼、仲裁、保全、强制执行请求(如有)的申请。

  4、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后成立。协议将在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且在中财隆鑫收到公司支付的第一期本金清偿款项后生效。

  5、违约责任

  若公司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任意一期义务,中财隆鑫有权以应付本息余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利率的一倍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承担中财隆鑫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中财隆鑫有权以全部债权金额向人民法院主张。

  中财隆鑫未按协议约定撤诉的,或者违反协议相关约定,应以公司应付本息余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利率的一倍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在应付中财隆鑫本息中扣除。

  四、债务和解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和解能够减轻公司债务负担,优化债务结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同时本次债务和解豁免的罚息、违约金等约4725.60万元将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表,将对公司2019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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