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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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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a)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赵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孝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一节 联合评级在对公司相关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鉴于公司未能按期支付“17金钰债”利息的基本情况,于2019年3月18日出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的公告》,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公司发行的“17金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CC”下调至“C”。

  第二节 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人)连带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890,978,000元及相应违约金;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33,219.56元,代垫仲裁费用7,013,40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节 截至2019年1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到期新增到期未清偿债务为167,013.3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第四节 2019年1月16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公司已于2019年2月13日披露公告暂时终止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所涉及兴龙实业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被轮候冻结查封,相关解除查封事宜需与有关债权人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2019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通知称,债权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破申60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第七节 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发布公告,赵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由于公司已于2019年2月28日公告,终止此次收购事项,为确保公司正常持续有效的经营,经公司与赵宁先生协商达成一致,恢复其董事长职务。

  第八节 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17金钰债自2019年3月18日起开始停牌,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节 东方金钰于2019年01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关于免除公司部分债务的《债务豁免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同意豁免其向公司出借的6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自《债务豁免确认函》出具之日豁免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豁免债务形成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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