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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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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生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子公司藏格钾肥在格尔木设立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布局新能源产业。2019年一季度公司已生产出合格的电池级碳酸锂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3月27日和、2018年4月3日和2019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林吉芳女士的通知,获悉肖永明先生、林吉芳女士与深圳比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深圳比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与肖永明先生、林吉芳女士结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增持资金安排情况,拟增加原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2018年8月3日和2018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决定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补偿股票102,735,926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日,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大部分尚处于质押状态,无法进行回购注销,各义务补偿人表示将尽快完成相关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履行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待上述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将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4、2018年10月,藏格钾肥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青民初 145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获悉法院已受理格尔木永玮镁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玮镁钾”)、格尔木永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玮工程”)诉藏格钾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永玮工程、永玮钾镁向藏格钾肥提起的诉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将依据事实与法律,积极应诉。由于该案件的诉讼尚未判决,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注:根据瑞华会计师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第一时间成立自查领导小组,目前管理层及相关方正配合瑞华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待全面核查清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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