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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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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许芸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卫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计划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首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亚邦股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亚邦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发债项目已经交易所预审无异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证监会核准。

  2、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与亚邦集团以及恒隆作物其他股东签订了《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90,368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所持有的恒隆作物51%的股权以及恒隆作物其他股东所持恒隆作物股权的40%(折合总股本的19.60%),合计获得恒隆作物70.60%的股权。根据收购协议约定,亚邦集团等转让方对恒隆作物2018至2020年进行了业绩承诺:恒隆作物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2018年9000万元、2019年12300万元、2020年14100万元,如恒隆作物实际实现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数,则转让方需对亚邦股份进行补偿,每期业绩补偿的具体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截止当期期末恒隆作物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本次股权转让作价/补偿期限内三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已补偿金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则按0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公司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鉴于近年国内安全、环保整治力度空前,江苏省对沿海化工园区集中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受2018年4月28日政府统一环保停产要求影响,恒隆作物自2018年4月28日起停产进行安全、环保提标改造工作,截止目前,尚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因恒隆作物业绩承诺的履行的客观情况在《原购买协议》签订后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双方于签约时均无法预见,继续按照《原购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过双方充分磋商,对《原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

  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为:转让方承诺自恒隆作物复产之日的次月1日起的36个月内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不低于12300万元、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不低于14100万元、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不低于14900万元。如恒隆作物复产日晚于2019年12月31日,转让方承诺:恒隆作物复产之日的次月1日起的36个月内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不低于14100万元、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不低于14900万元、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不低于15500万元。若恒隆作物上述三个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转让方需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每期业绩补偿的具体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截止当期期末恒隆作物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三个业绩承诺期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已补偿金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则按0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甲方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经亚邦股份2019年4月10日董事会及4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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