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培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联合杭州龙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类型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为人民币4亿元,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1.47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产业基金发起方,拟出资不低于人民币1.95亿元,其中首期出资9,750万元。该对外投资已经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3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3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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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3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在2019年开始按照2017年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3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公开发行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截至2019年4月22日,长兴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合计持有三力转债1,903,000张,占发行总量的30.69%。
近日,公司收到债券持有人长兴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于2019年4月23至4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620,000张三力转债实施转股,转股价格5.84元/股,共获得股数10,616,43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兴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持有三力转债1,283,000张,占发行总量的20.6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