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牛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9-0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概述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内容的修订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除了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报表列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年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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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文件,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19年第1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开业门店;
报告期内无关闭门店。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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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