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3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于 2019年 4 月16日、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临2019-031”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34” 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定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4月15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19年4月25日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苏州科环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15:00—2019年5月7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2、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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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案情况
1、其中议案(5)、(9)、(10)、(11)、(12)、(13)、(15)、(18)、(2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9)、(11)、(12)、(13)、(15)、(20)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委托宋航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议案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1、“议案一至议案十八”业经2019年4月15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六、议案十九”业经2019年4月15日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2、“议案二十”业经2019年4月25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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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
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不包括期间的非工作日)。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
邮政编码:310052
电 话:0571-87959025,0571-87959026
传 真:0571-87959026
联 系 人:葛姜新 何俊丽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5
2、投票简称:众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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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
郑 爱 平 董 丹 青 沈 方 曦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