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本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本公司本年度无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2018年11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以下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年初”指2018年1月1日,“年末”指2018年12月31日,“上年”指2017年度,“本年”指2018年度。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万元。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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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表6.4.1.2
■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
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
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截至期末,公司共发放4亿元贷款。
表6.4.1.5
■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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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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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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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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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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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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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服务市场”的原则,坚持转型创新,培育新利润增长点。一是大力发展小微金融信托。完成20多个城市房管及公证部门房屋抵押登记备案,制定小微企业主经营贷业务操作指引,上线小微业务系统,落地主动管理项目蓝海1号、蓝海2号,为2019年业务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二是积极开拓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充分利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功落地公司首只参与港股定向增发的QDII项目。4月,凭借丰富投资经验及良好市场形象,获得外管局新增2亿美元投资额度的批复,成为首家之前已有额度又获批新增额度的信托公司;三是保险金信托取得突破。经过近两年酝酿,密切与中信保诚人寿合作,成功落地保险金信托项目。通过加强对保险营销人员培训,扩大营销范围,落地10个保险金信托项目,缴费客户累计31人,为公司探索完整的家族信托业务模式奠定基础。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18年1月1日,期末指2018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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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关联方的发生额。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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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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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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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67,500.00万元,清算结束81,020.30万元。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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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清算结束691,434.81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199,517.86万元,税后净利润159,408.13万元。
公司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15,940.81万元。2018年,公司根据相关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向股东划付应付利润5亿元人民币。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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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有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更
(1)2018年4月13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刘凯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任职资格已获原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
(2)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黄晓峰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任职资格已获原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
(3)2018年10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免去温冬芬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选举张德荣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任职资格已获原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
8.2.2监事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有变动情况。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2018年9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黄晓峰公司总裁职务,聘任张德荣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张德荣总裁任职资格已获原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等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因公司原副总裁魏志刚涉嫌受贿,2016年7月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9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2016年9月23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2017年11月6日,魏志刚被正式提起公诉;2018年5月8日,魏志刚案件开庭审理。
2016年7月29日起,公司党委会决定中止魏志刚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暂停其行政、管理职务。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银保监局未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18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A11版、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9版、证券时报B61版发布《中海信托关于董事长、总裁职务变更的公告》,披露黄晓峰董事长与张德荣总裁的任职资格获原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
2018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A11版、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9版、证券时报B61版发布《中海信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将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并获原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1. 2018年1月,公司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2017年中债优秀ABS发行人”奖项。
2. 2018年4月,公司荣获黄浦区政府颁发的“2017年度上海市黄浦区高端服务业100强企业”荣誉称号,这是公司第七次获得该荣誉。
3. 2018年4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公司新增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2亿美元,成为首批之前已有额度又获批新增额度的信托公司。
4. 2018年6月,公司“远航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在证券时报举办的“优秀信托公司”奖项评选中荣获“优秀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奖。
5.2018年7月,公司“远航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在上海证券报举办的“诚信托”奖项评选中荣获“最佳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奖”。
6. 2018年11月,公司正式取得公司个人征信系统的信用报告查询权限,成为上海首家唯一一家上线此功能的信托公司。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把好风险关,承担起了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自2004年以来,公司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到57,000亿元,未发生一笔因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未新增任何不良资产。同时,公司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成立了一批规模大、期限长、回报高的项目,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致力于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问题,在2017年落地首单服务于小微金融的小微之星1号项目基础上,继续耕耘小微金融业务。2018年,公司落地小微企业主经营贷项目5个,累计发放贷款19.52亿元,支持小微企业主1708户,遍及江苏、广东、重庆、河南、陕西、湖北、天津、四川等多个省市,以优质金融服务履行了信托公司社会责任,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公司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健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司设置有多层次分级授权制度,形成了科学、清晰、合理的组织架构,为公司营造了健康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持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各项业务发展风险可控。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公司实施动态的制度管理,从加强全程风控、完善量化风控标准入手,着重提高项目管理各环节的风险防范,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标准并贯彻实施。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事会认可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